華商報榆林訊(記者楊虎元) 11月5日上午,一起特別的公訴案在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檢察院指控榆林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強某、董某兩位接警員,在接到受害者親屬多次報警後,認為屬於家庭糾紛,不予處警而導致一起血案的發生,涉嫌玩忽職守罪。審判結果經合議庭合議後,將擇日宣判。
  打離婚官司剛出法庭就被丈夫和兒子強行帶走
  2011年,榆林女子張俊梅在榆林市榆陽區法院起訴與丈夫王永朋離婚,被法院駁回。2012年6月,張俊梅再次起訴要求離婚,7月12日,離婚案在榆陽區高新區法庭開庭審理。
  中午庭審結束,張俊梅一走出法庭,就被兩個兒子從法庭二樓拉至一樓,並強行帶上王永朋的朋友申某開的麵包車,隨後,王永朋等幾人將張俊梅帶往佳縣老家。半路張俊梅跳車受傷,當晚被帶回佳縣。第二天,張俊梅情況轉危,不幸身亡。經佳縣公安局屍體檢驗,張俊梅系頭面部受鈍性外力作用致重型顱腦損傷死亡,高墜可以形成。
  2012年10月8日,佳縣人民檢察院就此案向佳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佳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永朋被判有期徒刑10年,長子王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司機申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小兒子因系未成年人,不予判決。(《華商報》2012年曾對此事進行過系列報道)
  據悉,張俊梅被丈夫和兒子強行帶走後,其娘家親屬曾向110數次報警。
  接警員稱雙方是合法夫妻所以只作一般家庭糾紛處置
  2014年9月28日,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檢察院指控榆林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接警員強某、董某涉嫌玩忽職守罪,並提起公訴。檢察院起訴書中指出:2012年7月12日,張俊梅親屬撥打110報案稱,張俊梅被與其正在鬧離婚的丈夫王永朋綁架,要求處警救援。但是,榆林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警員強某、董某在接到報警併進行簡單詢問後判定該警情為家庭糾紛。在被害人家屬多次報警後,仍未按規定及時下達處警指令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致使被害人張俊梅被限制人身自由後沒有得到及時解救,在被強制從榆陽區拉往佳縣的途中跳車後死亡。
  對此,榆林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警員強某表示:“我們接到報警後,還給當事人張俊梅撥打電話核實過情況,同時還通過電話和對講機向正在巡邏的幹警和轄區派出所發佈指令,要求註意可疑車輛。最後綜合情況後認為是家庭糾紛,沒有暴力情況,而且報警人是遠房親屬,並不是被害人家屬。”另外一名接警員董某告訴華商報記者,她不認為自己涉嫌玩忽職守。“法庭兩次都未判決離婚,他們仍是合法夫妻,屬於一家人,所以只作一般的家庭糾紛進行處置。另外我們還要求佳縣公安局對此事進行了關註和瞭解,不存在玩忽職守的問題。”董某稱,110指揮中心每天接警多達上千次,根據警情,接警員會進行甄別,需要彙報的警情一定會嚴格按照規定報告給相關領導。
  11月5日上午,歷時兩個多小時的審理,主審法官最後宣佈:審判結果經合議庭合議後將擇日宣判。
(原標題:榆林110兩接警員接警不處警被控玩忽職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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