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政治文明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標誌,凝結著人類智慧,為各國人民嚮往和追求。為爭取民主、自由、平等、法治,中國人民在革命、建設、改革和發展的過程中進行了長期不懈的努力和奮鬥,併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逐步走上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道路。1999年,“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被載入我國憲法,成為我國治國的基本方略和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目標。
  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我國積極探索通過開展法治地方創建活動,完善民主法制、強化依法行政、促進司法公正、健全監督體系、規範市場秩序、保護公民權利,不斷提高地方各項事業法治化管理水平,推動地方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全面協調發展。在創建法治地方的過程中,浙江、北京等省在借鑒通過社會指標體系反映社會發展狀況的社會指標理論,參考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和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以及世界正義論壇、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等社會組織開展的不同類型社會指數評估實踐的基礎上,提出“建立和完善法治地方考核評價體系,用量化方式評價地方法治發展水平”的思路,並大膽探索開展區域性的法治指數評估實踐活動,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
  法治評估是通過構建科學的法治評估量化指標與模型,將法治狀況轉化為具體的、直觀的數值形式,對政府部門及社會領域的法治水平進行描述,並運用該模型對某一區域的法治水平做出整體、統一說明與評估的活動。法治評估旨在使法治從抽象的價值取向和主觀認知轉變為用數字表現的可以測量的客觀現象,進而通過具體數值準確反映特定地區法治建設的狀況和水平,發現法治建設中存在的不足與問題,通過合理運用評估結果不斷推動法治建設取得新成效,促進法治目標的實現。
  法治昆明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的推出
  長期以來,昆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法治建設工作,倡導“信仰法律、崇尚法治”的理念,致力於提高黨委、政府依法執政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促進司法公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公眾合法權益,營造昆明市良好的法治環境。
  2009年,為科學評價昆明法治城市建設工作,客觀體現昆明法治建設狀況,有序推進昆明各項法治建設工作,昆明市於2010年率先在全國省會城市推出“法治昆明綜合評價指標體系”(下簡稱為“體系”)。體系的設計思路體現了法治環境的“三要素論”,即社會客觀要素、制度要素和人文主觀要素。整個評價系統由3個模塊組成,即“社會狀態”+“工作職能”+“社會評價”,分別為“法治的社會環境指標”、“法治的制度環境指標”和“法治的人文環境指標”。
  “法治的社會環境指標”反映一個城市在特定時期中法治建設的社會功能、所擁有的發展性資源和呈現出的發展趨勢。“法治的制度環境指標”反映一個城市的治理結構、治理要素的完備程度及各類公共機構在法治工作中的活躍性和合理性。“法治的人文環境指標”體現了法治發展的“人本”特點,是推動城市法治化發展的加速器。
  “社會狀態”+“工作職能”+“社會評價”模式的法治指標體系,重視體現城市法治狀態、法治建設的社會效果及市民觀感和評價,為法治昆明指數的測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法治昆明綜合指數的測評運用
  昆明法治指數每2年評測一次,並定期開展體系應用和評測工作,通過量化方式對昆明總體法治發展水平做出客觀評價,推進法治昆明各項建設工作有條不紊地開展。2012年4月,體系進行首次測評,昆明市最終得分為72.96分,成為全國省會城市中第一個發佈法治指數的城市。2013年10月,體系第二次測評按計劃啟動。為做好此次測評工作,昆明市委市政府繼續採用政府主導、第三方獨立操作的方式,通過競爭性談判方式委托雲南財經大學專家組成的項目組進行測評。
  為確保測評工作的客觀性和科學性,體系第二次測評所使用的所有數據和資料由評估團隊經獨立渠道獲得;體系中“法治的社會環境指標”、“法治的制度環境指標”由內部評估組、社會評估組及專家評估組3個對照性組別獨立進行評價;體系中的“法治的人文環境指標”由評估團隊另行委托獨立且具有公信力的調查機構具體實施社會民意調查。通過嚴謹、周密的計劃和安排,運用3個層次的法治量化評估方法,並嚴格遵循社會指標評價和運算的科學原理,項目組最終得出第二次測評分值為72.68分。
  結合體系第二次測評的數據分析對比情況,從積極推進民主政治建設、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促進司法公正、維護司法權威;繼續深化全民法制教育、增強全民法治意識和法律素養;依法規範市場秩序、促進經濟穩定良性發展;拓展法律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深化平安昆明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健全監督體制、提高監督效能8個方面對推進法治昆明建設提出了初步對策與建議。此外,針對第二次測評中數據、工作台賬的採集、彙總、整理、分析情況和遇到的問題,項目組撰寫了《法治昆明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完善建議》進行分析,並就體系提出了修改和完善建議。
  法治昆明建設前瞻與展望
  法治建設事關全局,影響深遠,是一項複雜而又艱巨的社會系統工程,建設法治昆明同樣是一個共建共享並不斷深化的長期過程。昆明法治指數連續2次測評的實踐表明,體系符合昆明市法治建設發展的現實情況和實際需要,已經形成一套可計量、易操作、能比較的成熟的指標體系。定期開展體系測評,能夠弘揚法治精神,樹立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理念,促進全面實施依法行政、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完善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有利於引導全社會不斷深化對法治的認識,並以此匯聚民意、凝聚建設法治昆明的共識,激發全社會研究和探索法治昆明建設路徑的熱情,引導各級黨委政府以法治為工作導向,對於昆明取得率先發展、科學發展、和諧發展新突破,建設全省領先、西部前列的法治化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動作用。
  2014年10月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首次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可以預見,我國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將得到全面落實,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步伐將更加矯健,有著悠久歷史和燦爛文明的中華民族,將在民主與法治的道路上繼續闊步前進,開創人類政治文明發展的新境界。
  咼曉滔 陳慶雲 王昉
  (原標題:積極開展法治評估 大力推進法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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